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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顺德热点转帖] 容桂女子花256元网购茶叶,竟获赔2560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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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3-15 08:3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网上购物,已是大多数市民的“不二之选”,日前,容桂街道的关女士想通过拼多多手机购物平台购买茶叶,看到一家出售茶叶的店铺作出“假一赔十”的承诺,出于对卖家承诺的信任,她便下单购买了两件,但在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。后关女士查询了该茶业的配方有药品原料添加,并且相关厂商、产品许可信息均不能在正规渠道查询到,遂将该商家告上了法院。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通报此案判决结果,商家退还货款的同时还按货款十倍进行了赔偿。

  去年5月6日,关女士在拼多多手机购物平台里,逛到一家店铺名为“保定白沟新城某超市”出售“超值”茶叶,黑骨藤茶(1件10小包,另每件送3小包)单价才128元/件,且卖家承诺“假一赔十”。关女士心动立即下单买了两件(共26小包),店家也按时发货。

  同年5月9日关女士收到快递货物后,食用了2小包,感觉不舒服,仔细查看涉案产品的外包装,才发现涉案产配料表中有黑骨藤、青风藤、追风藤。她查询了相关的国家规定,涉案产品成份有青风藤,而青风藤已收录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2015版第一部)第195-196页,属于药品原料。

  “我买的茶叶是普通食品,为什么会有药品原料添加?”关女士随后又查询了该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,在国家食药官网进行查询,显示“无此生产许可证号信息”,同时也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关茶厂的任何信息。关女士随后将该网店商家告到了顺德区人民法院。

  区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,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。生产销售的产品,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。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印制的生产厂家是未经依法登记的,生产许可证号也无记录,因此涉案产品为不合格产品。“店铺‘保定白沟新城某超市’作为销售者,采购涉案产品销售时,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应依法查明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。”区法院法官称,根据查询结果,商家未履行作为销售者的进货检验义务,因此应退还购物款给买家。

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并且综合商家在网页承诺的“假一赔十”,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定店铺“保定白沟新城某超市”退还购物货款256元,同时按照货款十倍赔偿2560元给关女士。




来源:顺德城市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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