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网上有新闻 某公司有俩男同事打架 公司决定要不离职, 要不手牵手一下午, 结果他俩就选择... 但顺德两位朝夕相处的同事 就因为小小的摩擦 不仅赔钱,还“赔上了命” 小小争吵,竟赔上了命 李某与陈某均是某展公司的员工,2017年9月12日下午,李某在公司车间搬运不锈钢管上货车的过程中,因不锈钢管碰到了货车旁的陈某的胳膊,两人发生了口角。在争吵的过程中,两人殴打在一起。 在打斗的过程中,李某突然倒地不省人事,后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救治,但抢救无效,死亡原因为“蛛网膜下腔出血”。
李某家属认为 陈某和某展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并将其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费977,528元 不过法院最终判决 李某和陈某各承担50%的责任 某展公司承担10%的补充责任 双方各承担50%责任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:根据监控视频显示,双方因小事发生口角后,均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,继而激化为互相斗殴。
斗殴过程中,双方均情绪激动并挥拳击向对方,以求制胜,而非迫不得已的防御行为,故双方均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与事实不符,斗殴过程诱发李某脑内小动脉瘤破裂出血,最终导致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。
陈某作为侵权人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一审法院结合事件起因、双方的过错程度、李某自身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,酌定由李某和陈某各承担50%的责任正确,予以维持。
本案纠纷事发突然,李某在双方争执、斗殴发生后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即昏迷倒地。某展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异常后已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,赶赴现场并试图阻止双方,在李某昏迷倒地后及时报警、呼叫救护车,并在李某救治、后事处理过程中通过垫付、借支的方式支出共计13万余元。可见某展公司已尽管理、救助义务,并不存在过错,法院对李某家属、陈某上诉主张某展公司存在重大过错,不予支持。
某展公司自身不存在过错,亦不需要对陈某的侵权行为承担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,鉴于一审法院判令某展公司对陈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10%的补充责任,而某展公司并未就此提起上诉,且该责任认定有利于李某家属的损失最终得到赔偿,因此予以确认。
综上所述,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冲动是魔鬼!
来源:@北滘街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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